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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尚书在历史上的沿革是什么样的 机构简介介绍历史

摘要六部尚书在历史上的沿革是什么样的 机构简介介绍历史 六部与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六部,是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总称,是中国古...

六部尚书在历史上的沿革是什么样的 机构简介介绍历史

六部与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六部,是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总称,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

历史沿革六部六部,又称六曹。

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以吏、户 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

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

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汉代汉代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为六部前身。

东汉尚书开始分为六曹治理国事,据古籍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

其中三公曹尚书分两人,称之为六曹。

后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但仍习称六曹。

魏晋以后,尚书六曹屡有变革。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宋元隋、唐、元时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三品,宋代六部尚书为从二品。

隋初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隋唐前,曹即为尚书。

隋唐后,曹为各部尚书的下属机构,如隋度支尚书之下属为度、仓、左户、右户、金、库六曹。

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为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

此亦称六司,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宋徽宗时,州县亦设置六曹,称之为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

故俗以六曹为地方胥吏之通称。

后屡有变异。

隋初有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 、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以兵、刑、工为右三部。

各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

明清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

清代于天聪五年 1631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 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

雍正元年 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 开皇三年 583改称民部、都官 开皇三年 583改称刑部及工部。

至唐代改民部为户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于天聪五年 1631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 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 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 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 从一品、左右侍郎 从二品、郎中 正五品、员外郎 从五品、主事 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晚清光绪二十七年 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

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

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

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

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至宣统三年 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

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

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机构简介吏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 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演化六部,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

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

又称六曹。

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职务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以吏、户 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

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

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尚书尚书始于战国,掌管文书。

汉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

东汉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

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执行政令。

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行政全归尚书省。

明代以后,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相当于国务大臣。

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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