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12)中世纪德国的分裂
欧洲历史(12)中世纪德国的分裂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巴黎近郊的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至此,德国才最终以一种真正的统一的面目出现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统一的进程如此的漫长,较之英法在中世纪就已经加速走向民族国家的步伐,足足慢了五百年之久。在这一冗长、艰难的过程中,有多少帝王也曾努力,多少诗人曾经感叹,多少战争风起云涌,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的痕迹,为我们展示了德国是怎样一步步走向分裂 的。
843年,加洛林王朝,查理大帝之子、虔诚者路易(778- 840年)死后的第三年,他的三个儿子,罗退尔、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在凡尔登缔结条约,三分帝国,其中路易分得莱茵河右岸地区和巴伐利亚,称东法兰克王国,其所占领土大致与今天 德国西部相合,地理上称为日耳曼(中文译为“德意志”)。
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去世,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推选世俗贵族康拉德为国(911-918年在位)。此举意味着法兰克帝国的完全分裂、加洛林王朝的告终、德意志早期封建国家的诞生和德意志历史的开始。
东法兰克王国包括萨克森、法兰克尼亚、巴伐利亚、士瓦本 和图林根5个公国,大致包括今荷兰、西部德国、瑞士和奥地 东法兰克王国的统治权,建立了萨克森王朝(919-1024年), 正式创立了德意志国家。
亨利一世(919-936年在位)为了巩固中央王权,依靠富裕农民、中小世俗地主及教会的支持,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军队, 同大封建主做斗争。先后逼士瓦本屈服,使巴伐利亚称臣,吞并 西法兰克王国的洛林,重建丹麦边区,遏制匈牙利人的侵犯。 936年,亨利一世去世,长子奥托继位,是为奥托一世(936- 973年在位)。他利用教会势力,抑制世俗领主,继续加固王 权,使萨克森王朝最终控制了德意志的五大公国。951年,奥托 把扩张矛头指向经济发展较快的意大利,占领了意大利北部的伦 巴第。
961年,教皇约翰十二世为平息罗马贵族的反抗,向萨克森 国王求助。这正中奥托下怀,他遂即率军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军 罗马,镇压了贵族叛乱。962年2月2日,在罗马圣彼得大教 堂,教皇为奥托加冕,称“罗马皇帝”。这样,在此后的840多 年,德意志王国便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它融合了罗马帝国的 传统、天主教会的特权和法兰克帝国的王权。
奥托一世统治期间,德意志封建领主所有制不断增强。依靠王权的支持,世俗的和教会的领主肆无忌惮地夺取属于农村公社的土地。从法兰克帝国沿袭下来的采邑制,神圣罗马帝国时已发展为封地制,受封的土地成为世袭领地。这种封地有大有小,有一个庄园、几个或几十个庄园的,也有一个公国的,如整个巴伐利亚公国就是巴伐利亚公爵的世袭领地。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存在着从属关系,一个小封建领主通常依附一个大封建领主。前者称封臣,后者称封君。封臣对封君行臣服礼并宣誓效忠,封君向封臣授采邑,封臣的义务主要是奥托一世的王冠为封君服军役等,封君则保护封臣的安全。大封建领主同时又从属于更大的封建领主,由此构成了封建等级制度。顶端是皇帝,下有公爵、伯爵、教会主教和骑士。1220年编成的德国法律文件《萨克森之镜》中,把封建等级划为七等:第一等是国王;第二等是直属国王的教会大贵族,如主教和修道院长等;第三等是直属国王的世俗大贵族;第七等是骑士。他们构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 阶级。
用封君封臣关系和封建等级制度维系封建统治,意在使封建主内部保持和谐一致。然而封建主之间争夺土地和权势的斗争并不能消除,而且愈来愈激烈。世俗贵族利用采邑的世袭权从国王那里取得越来越多的权益。他们通过驱使农民开垦土地、修筑城堡、建造修道院,强固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独立的政治地位,并竭力削弱王权以加强这一独立性。
在亨利三世统治时(1039-1056年),不断发生诸侯反对中央王权的敌对行动。亨利三世死后,1073年在萨克森又爆发了反对亨利四世的贵族骚动。诸侯的反抗活动还从罗马教廷找到了强有力的同盟者。
在德意志封建化过程中,罗马教皇拥有给德皇加冕的特权,德皇则力图控制教皇和教会,而地方封建主为扩大权势,又往往借助 教会的力量来削弱王权。这种矛盾斗争是德意志长期分裂的重要 原因。从奥托一世起,德意志皇权处于极盛时期,完全控制了罗马 教廷,教会主教由皇帝任命。10世纪初,起自法国的、冲击世俗权力统治的教会改革运动传遍欧洲各地。反对世俗政权任命神职人员的声势日甚一日。11世纪中叶以后,教会势力增强。1073年,红衣主教团乘德意志内乱之机,推选一意大利人为教皇,称格列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位)。1075 年,新任教皇颁布敕令,宣称教皇的地位高于一切,罗马教廷有权罢免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甚至皇帝,违者严惩。同年12月,格列高利七世警告亨利四世,如果不服从教皇命令,将受到逐出教会、废黜王位的惩罚。这样,两个封建大头领,教皇与皇帝,为了争夺主教叙任权(授予主教和修道院长以封地和职权的权力)进行了长达50年的斗争。
对德意志皇帝来说,授圣职权恰恰是王权的一个支柱。丧失这一权力,意味着丧失对教会诸侯的统治和对帝国的主宰。于是,亨利四世采取激烈行动予以回击,1076年1月,在沃尔姆斯召开帝 国会议,宣布废黜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在给教皇的信中,他言辞激烈地斥责道:“我,亨利,以上帝恩宠加身的国王及全体主教的名 义,向你奉告:下台吧!下台吧!在时代洪流中毁灭吧!”然而,此时的德意志皇权已今非昔比。国内诸侯反对派站在罗马教廷一边,拒绝为被开除教职的君王效力。士瓦本公爵、巴伐利亚公爵甚至筹划推选新王。面对罗马教廷和诸侯公爵的强大压力,亨利四世屈服了。1077年1月,他轻装简从去意大利北部的卡诺沙城堡,身披罪衣,跣足立地,卑躬屈膝地在风雪中等候了整整3天,亨利才作为一个忏悔的罪人得到了格列高利的赦免,准予改正错误,重新行使德意志王权。1084年亨利四世复以武力驱逐格列高利七世,另立教皇。此后德皇与教皇斗争不息。亨利五世时双方和解,1122年签订《沃尔姆斯协定》,皇帝放弃对教会的统治。教会诸侯和世俗诸侯利用教皇与皇帝之间的矛盾,竭力牟取自己的权益。他们趁机扩增产业和权力,并积极争取对国王的推选权。主教叙任权之争意味着德意志皇权的衰落和诸侯势力的增大。而帝国对意大利的征战则更加剧了这一倾向的发展。
12世纪中期,统治德意志的霍亨斯陶芬王朝(1138-1254年)的腓特烈一世(1152-1190年在位)从1154年至1186年6次远征意大利。持续30余年的征战,意大利人民的鲜血染红了腓特烈的胡子,他因此获得了“巴巴罗萨”(意为红胡子)的诨号。但腓特烈的远征遭到了与罗马教廷结盟的伦巴第同盟的顽强抵抗。后来在参与第三次十字军东征途中,溺死于小亚细亚。其后继者们非但没有改弦易辙,反而把帝国的政策重心移向意大利。对意大利的人侵成了德意志王权由盛而衰的关键。
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们一直把对意大利的统治作为建立并巩固中央政权的政策重心。在他们看来,占有意大利可使“神圣罗马帝国”不会徒有虚名,可使帝国获得丰富的财富,为皇权的强固创造雄厚的精神和物质条件。为了使这个既定国策获得支持,只得向 封建领主做重大让步,奉行打击城市以讨好诸侯的政策。因此,同西欧各国不同,德意志皇权不是利用新兴城市中要求建立强大的 中央政权、力主消除封建割据的市民阶级作为自己的支柱,而是同追求独立的封建贵族结成联盟。掠夺意大利的远征,不仅消耗了帝国的实力,而且导致了诸侯独立力量的加强和皇权的不断衰落,乃至走向崩溃。
当然,德意志与西欧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明显的差距也是王权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西欧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是建立在商品货币经济较发达的基础之上的,繁荣的工商业把全国的经济利益连结起来,使分离主义失去存在的经济基础。德意志的经济状况却未能形成这种联结在一起的全国性的经济利益,而是按地区组成利益集团。各地区牢固存在的自然经济恰恰成为各邦君主专制的经济条件。因此,当法国境内的诸侯被国王征服时,德意志境内的诸侯却发展成可与中央君主抗衡的独立的邦君。
在腓特烈二世(1212-1250年在位)陷入意大利的泥坑之时,国内割据局面日益加剧。1246年,科隆、特里尔、美因茨三位大主教另立新主,加之城市爆发的大规模起义,使腓特烈二世疲于奔命,积劳成疾,于1250年猝死。1268年,霍亨斯陶芬王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康拉丁在亲征南意时被俘,并被送上断头台,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统治告终。从此各大封建领主不再受制于中央政权,各自发展自己的独立势力。帝国皇帝也不再是世袭,而是由最有权势的诸侯选举产生。最早的选帝侯有七个:科隆、美因茨、特里尔三大主教,萨克森公爵,巴拉丁伯爵,勃兰登堡侯爵,波希米亚国王。各选帝侯按照自己的利益选举皇帝,彼此争斗不已,皇帝像走马灯一样换了一个又一个。有时因相持不下而选不出皇帝,有时甚至同时出现几个皇帝。从1254至1273年就是德意志皇位空缺时期,被称之为“没有皇帝的恐怖时期”。皇位成了诸侯股掌中的玩偶。
连年战争和皇权衰落,直接影响了帝国的经济发展。14世纪初,德意志出现农业危机。农产品因城市垄断价格和行会制度束缚,价格低落,销售不畅。加上“黑死病”流行,大量人口丧失。到14至15世纪出现了农耕荒芜、村落衰败的景象。封建领主为弥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损失,又加重对农民的榨取。农民境况明显恶化。他们的牲畜被抢走,农地被掠夺,村庄被焚毁。在西部和西南部还形成了新的农奴制。领主集产权、法权、政权于一身,将农民牢牢控制在自己的领地上,进行超经济剥削。
农民愤然反抗,14世纪30年代,莱茵地区和阿尔萨斯爆发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并吸引了部分城市市民参加。14至15世纪之交,西南德烽火四起,成了农民起义的中心,起义者结成的同盟,最盛时包括60多个城市和地区。他们摧毁领主城堡,袭击领主武装。最具政治意义的要数以穷苦人的鞋为标志的“鞋会”运动。广大农民集合在鞋会的周围,赶走法国雇佣兵,要求公平合理的服劳役,废除世袭租税。他们不惧强暴,斗争持续了几十年。
与此同时,各地诸侯在政治动荡中扩展自己的权力,加剧独立倾向。各封建领主纷纷给自己加上伯爵头衔,在自己的领地中拥有铸币权、贸易权、关税权、矿山权、森林权,并逐渐形成一整套行政机构和完整的疆域,还有自己的政治中心城堡。至14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帝国的统一外壳下出现了一大批独立的诸侯邦国和邦君,除七大选帝侯外,还有10多个大诸侯,200多个小诸侯,1000多个帝国骑士。他们的领地就是大大小小的邦国。
1386年,帝国皇帝查理四世颁布一项帝国立法(因立法用金制的印章盖印,史称“金玺诏书”),从法律上承认选帝侯的政治特权地位。诏书承认选侯有选举皇帝的权力,承认诸侯在自己的邦内有绝对的君主权力,规定各邦内的市民和自由民都隶属于他们的邦君。诏书确认选侯的地位与皇帝相等,是皇帝“身体的一部分”。皇帝赐给城市或任何人的权利,如有损选侯的权益,均属无效。诏书在法律上确认了诸侯邦国分立的体制,加剧了德意志的分裂。
至此,德国的分裂已成定局,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近代以后,最终普鲁士才完成了统一。持续的分裂严重阻碍了德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使德国的历史呈现出不同于英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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