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闷文网 > 八卦 > >正文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摘要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旗下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旗下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胖丫”赵丹减肥前后对比图

“赵丹”是谁?

大多数人可能不熟悉

但是说到赵本山的女徒弟胖丫

几乎没有人不知道

胖丫此前体重曾有230斤

通过减肥,她已判若两人。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赵丹,女,1986年8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汉族,初中文化,系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

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2月7日被羁押,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事情经过▲▲▲

2016年3月至10月间,赵丹伙同郭静、王某某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某通过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郭静、王某某、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其中,王某某、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另从王某某、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赵丹及郭静分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赵丹供述称,我之前吃了杜某卖给我的减肥药瘦了很多,2016年我做直播时很多观众问我怎么瘦下来的,我说是吃了减肥药,他们就问我在哪儿买,我让他们进直播去咨询郭静和王某某,后来王某某和郭静还在我直播的过程中用飘窗飘出自己的微信号,买药的人就直接跟他们联系了。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卖假药被判3年 | 和宋小宝演过“雨露均沾”

郭静供述称,2016年4月,赵丹找我说让我卖减肥药,我就效仿王某某的微信号自己注册了微信号×××和×××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我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

刚开始时是赵丹通过直播进行减肥药的宣传,让大家联系我和王某某购买,这样就有许多她的粉丝加了我微信,后来赵丹在直播时,对我进行飘窗宣传,让想了解减肥药的人关注我的映客直播,然后向他们销售。我通过淘宝网买的塑料瓶,把药分装到塑料瓶里并附上1张我自己制作的说明书,内容是告知顾客怎么服药,减肥药的销售价格是1900元,我每套赚400元。

法院认为,赵丹、郭静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来源:北京青年报、天天快报、搜狐

新晚报综合整理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无法联系作者

如有侵权请与小编联系

标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