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脑死亡?
何为脑死亡?
一、脑死亡的定义
脑死亡(brain death)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此时,无论心跳、 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与继发性脑死亡。
二、脑死亡的临床意义
1.确定抢救时限
由于临终关怀的普及和临床使用起搏器及人工呼吸机进行抢救,一些呼吸和心跳已经停止的人仍然可以复苏。但是,对于脑尤其是脑干功能已经不可逆地丧失者,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抢救患者的个体生命,一旦撤去呼吸机,呼吸就停止,有专家称其为''有心跳的遗体”。当今医学界日益主张将全脑功能活动不可逆丧失,即脑死亡作为人的个体死亡指标,一旦发生脑死亡就可以停止临床抢救,无需考虑心脏是否跳动。
2.器官移植
随着器官移植的开展,供体的组织器官的采取范围已经从活体扩大到尸体,但要求尸体的 器官组织越新鲜越好,这样可以提高移植器官的成活率。因此,必须及时准确作出脑死亡的诊断和 个体死亡的宣告,尤其以脑干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而体外循环继续存在的原发性脑死亡者是器官移 植最为合适的供体,其中包括健康人因为意外事故遭受致命性颅脑损伤的原发性脑死亡者,以及其他 脑外器官健康的原发性脑死亡者。
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中国版脑死亡的相关条款,主要有4个判定标准:
(1)中枢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
(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
(3)持续性深昏迷;
(4)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
四、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
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患者神经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功能,如呼吸、体温调节、 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心跳循环等依然存在,不需要呼吸辅助装置来维持。只要护理得当,患者可能长期生存。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又称去大脑皮质状态,俗称植物人)并非同一概 念,不能混淆。
将重度脑损伤后处于持续植物状态的患者错误地当作脑死亡者而放弃抢救和治疗是违反医疗常规的。但是,许多复苏无望的“植物人”长期无意识生存,占用医疗资源,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有必要考虑引入安乐死的概念,并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让患者无痛苦地死亡,无疑具有一定的社会 意义。目前全世界接受安乐死的国家远不及对脑死亡的接受程度,仅有荷兰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 立法允许安乐死。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
应注意甄别脑死亡与安乐死的死亡经过有无犯罪行为的发生,即“合法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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