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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杀人案宣判,我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将继续适用

摘要公交车杀人案宣判,我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将继续适用 2018年4月,辛海平因怀疑在乘坐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产生对302路公交车报复泄愤的念头。2018年6月22日下午,辛海...

公交车杀人案宣判,我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将继续适用

2018年4月,辛海平因怀疑在乘坐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产生对302路公交车报复泄愤的念头。2018年6月22日下午,辛海平携刀坐上30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他取刀从后排到前排逐一对车上人员进行疯狂砍杀,致4人死亡7人受伤。1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公交车上造成4死7伤的恶性杀人案,被告人辛海平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交车杀人案宣判,我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将继续适用

故意杀人罪自古以来都是统治者严厉打击的犯罪。该罪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要对其适用最为严厉的刑罚。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成为了故意杀人罪判罚的首选。我国一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死刑政策。

公交车杀人案宣判,我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将继续适用

故意杀人罪是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自古以来,对其适用死刑,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也就是所谓的“杀人偿命”。然而,从法学的发展来看,死刑的废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刑罚现象演进和保障人权的必然结果。但死刑的废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我国现状而言,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死刑仍将存在并适用。

公交车杀人案宣判,我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将继续适用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就是死刑适用的一般标准,也是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一般标准。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的只要达到罪行极其严重这一标准的,都可以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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